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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离婚户口迁回农村怎么办

发布时间:2024-09-28 09:21:05 浏览:0 【 字体:

在广西,离婚后户口迁回农村,需要符合以下条件:

广西离婚户口迁回农村怎么办

1、具有广西户籍;

2、离婚后未再婚,且无子女;

3、符合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管理规定

4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;

5、户口原籍在农村,且有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在农村居住。

办理户口迁回农村手续流程:

1、向户口原籍的村委会或乡镇派出所提出申请;

2、提交申请表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离婚证、房产证明或其他合法住所证明等材料;

3、村委会或乡镇派出所审核材料,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迁入证明;

4、申请人持同意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;

5、派出所出具准迁证后,申请人持准迁证到户口原籍的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。

特殊情况:

1、如果离婚后子女未满18周岁的,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父母任何一方迁回农村;

2、如果离婚双方户口均在农村,离婚后其中一方户口迁入城镇,另一方户口可以迁入城镇随迁人员户口。

注意事项:

1、户口迁回农村后,原则上不得再迁出;

2、迁回农村后,户口性质变为农业户口,享有农村户口的各项权利和义务;

3、户口迁回农村后,如果再婚,户口可以迁出农村,但不能再迁回农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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